动产交付生效,认可占有人的受领权、控制权以及优先受偿权等权利,不认可占有人直接取得财产所有权,甚至于限制质权人于质押期间“流质”式的取得质押财产所有权,及至质押期间届满也不能支持质权人将取得质押物所有权作为首选条件与目标。动产质物的交付生效,实指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的法锁关系生效,不单单指对于质权人的占有形式生效,也不单单指质权的一个方面生效。因为出质人出质的财产所有权并未转移,双方的物权关系依然存在,双方的新型法锁关系刚刚设立。
第二,两个主义两种效力范围。
1.生效方式
物权至上主义的动产交付生效方式,以经济合同为基点,以交接财产所有权为要件,当事人受普通合同法所约束。
法锁至上主义的动产交付生效方式,以质押合同和经济合同为基点,以交接财产占有权为要件,当事人受担保合同法和普通合同法所约束。
另外,物权至上主义的动产交付生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比较简便,于日常贸易活动中非常活跃,在所有的动产交付活动中成为最主要的方式。法锁至上主义的动产交付生效,在融资领域相当广泛,特别是在大额度融资、长期连续融资、财团融资、专业信托融资、企业融资等方面比较广泛,相对于物权至上主义的动产交付生效,质押物动产的交付生效是相对保险的生效方式。
2.生效过程
物权至上主义的动产交付生效过程,是即时的短暂的,没有回旋的余地。财产所有权交接完毕,生效过程完毕。
法锁至上主义的动产交付生效过程,应当从质押财产交付时算起,一直到质押财产的返还或者拍卖、变卖、折价处理时为止。财产占有权交接完毕,生效过程延续。如果质押财产被拍卖、变卖、折价处理后,仍然不能完全清偿债务的,其法锁关系可以同样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来链接。
3.生效结果
物权至上主义的动产交付生效结果,债权人所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与债权额应当是同等的代价,市场价格波动的因素除外。因为是简单的动产交付,债权人于财产本身是不能附加溢价的条件的,故当事人当时交接的财产,应当是与当时的货币等值。
法锁至上主义的动产交付生效结果,尽管债权人所取得的是质押财产的占有权,因为动产交付生效的方式与过程与物权至上主义的不同,因为存在质押期间、担保范围内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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