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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50-2(第2节)

相成的关系。其实,法律关系是源于并规范于法锁关系的,法锁关系是依靠于法律关系的。物权法、担保法根据法锁关系的规律性,将其他的债权债务法锁关系归纳到动产质权担保的法锁关系,并将这种主法锁关系联系到质物孳息归属的法锁关系即从法锁关系,只是根据经验主义从自然法、道德法、习惯法上升到成文法的位置上,并加以规范与调整的结果。没有法锁关系,法律关系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锁关系离开了法律关系,就没有规矩也成不了方圆。

广义上的法律关系,系指物权法、担保法等成文法与自然法、道德法、习惯法、逻辑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因为民事主体的权利,很多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义的范畴,成文法不能统得太多、管得太死,一些属于当事人独立自主的权利义务,根据需要和可能,则由自然法、道德法、习惯法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辅助规范与调整。法锁关系则不然,其既可以连通成文法,又可以连通自然法、道德法、习惯法、逻辑法。

物权法本条款一方面确定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另一方面又承认“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同一条款中出现了两种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前者是成文法通行的规则,肯定了质权人收取质物孳息的权利;后者是自然法、道德法、习惯法、逻辑法通行的规则,变更了质权人收取质物孳息的权利。无论是否确定、变更,但质权的法锁关系依然故我。

质物孳息归属的要点,就在于我们所要掌握的重点内容。这些重点内容,不妨在立法专家基础上作出新的归纳。

质物孳息归属的要点,就是关于质权人行使收益质权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法律所认可的是收益质权为目标性、应当性质权,而不是必然性、固定性质权。在此基础上再将相关的概念、事由作出解释。

2.质物孳息归属

质物孳息归属,这里指的是权利人有权取得或者留下质押财产的孳息的行为。本条款关于“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的规定,是对于质物孳息的归属所作的概要性的规定,需要联系实际从法律关系上和法锁关系上来进行逐个破解。掌握了其法律关系上和法锁关系上的脉络,就比较容易地掌握质物孳息归属的要点,对于当事人的质押财产信托关系、对世关系等重大问题也能一并破解。

二、法律关系

质物孳息归属的法律关系,基本上是建立在收益质权保护主义和当事人意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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