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然后将剩下的孳息充抵主债权的利息和主债权。譬如,以母牛作为质押物的,如果母牛已经产仔,质押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于是当事人可以将牛仔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先充抵牛仔接生费用和哺养牛仔的费用,然后再进行其他的程序与清偿债务的顺序。
〖本文要点〗
1、孳息的一般理解与处理。质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并非所有权而是质权。即使质权人对孳息变卖时,也不是在行使所有权。倘若孳息是金钱,则质权人可以径直以金钱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等;倘若是金钱以外的孳息如天然孳息等,当事人可以协商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变卖,所得价款亦可以充抵质权人收取孳息的费用等。2、特殊情势下的应急处理。如孳息有发生腐败、损害危险之虞,质权人可以适当价格出卖质物,并以所得价款充抵质权人收取孳息等的费用,此费用为质权人收取孳息时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上同)。充抵费用后尚有余额,可以利用剩余部分用于担保或者提前清偿部分债权。倘若有利息的,还可以充抵利息,再充抵担保债权。3、质物孳息归属的法律关系,是规范化、模式化的法律关系。因为质物孳息收取权是法定的,即使质权合同中没有这样的条款,质权人同样可以无障碍地行使这项权利,出质人无干涉权、亦无抗辩权。倘若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提存时由第三方保管,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该孳息的民事责任,毁损、灭失质物孳息者需负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13条
相关名词:
〖质物孳息收取权限〗〖质物孳息归属的法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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