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可细分为仓单权利质权、提单权利质权。
6.知识产权类权利质权:指出质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质权人出具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可细分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质权、专利权权利质权、著作权权利质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类、派生性物权类权利质权。
7.应收账款类权利质权:指出质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质权人出具的应收账款,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可细分为各种应收账款权利质权。
8.其他权利质权:指出质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质权人出具的其他权利,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可细分为各种其他类权利质权。
上述列举了8大类权利质权,而本条款列举了7大类权利质权,是因为股票与股权在自由流通方面有些差别,债券也不过是有价证券其中的一种,故多列举了1大类权利质权。
(二)注意事项
1.股权股票
某些股权包含股票在内,两种权利均有自由流通和限制流通、禁止流通的方面,但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流通,上市公司的股权不一定可以自由流通,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权受公司法和公司企业章程规制。众所周知,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是经常买卖和自由买卖的,是所有权利交易对象中是最为自由选择的一种,不应当将股票与股权、有价证券等混同在一起。立法者不是不知道这种特殊对象,只不过是为了条款简洁而合并到概念交叉的股权或者有价证券上去了。
2.关于证券
有价证券是个大概念,债券是个小概念,有价证券包括债券,但不止于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这些债券,如可转让的优惠购物券、特供购物券、附特许权的采购券等有价证券,有着特定的交换价值与质权价值,与本条款第二项的“债券”有所区别。
特别采购权证表面上相当于“提单权利质权”或者“仓单权利质权”,而实质上特别采购权证是另类“有价证券权利质权”,并且不同于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之类的“债券”类权利质权。如某电力企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