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主导性权利带来不同程度上的损害。如广告公司是中介机构,公司负责人委托业务员做广告,而业务员却将客户介绍给其他的广告公司用于清偿债务,这是公司法和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所不允许的。
三是具有从属性权利的财产权不得单独设质。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法锁权,应当有完整的链接,故不得单独设质。
3.必须是适用于设质的对世的排他性的财产权
权利质权应当是对世的排他的质权。尽管具有可让与的财产权,但不适用于设定质权的权利,也不得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对世的排他的财产权,主要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其次是由担保物权法和普通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一是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养殖权、捕捞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法律规定不能设定质权的不得设质。所有这些是由特别法规定的对象,担保物权法和普通物权法等普通法要根据特别法的规定来进行复制式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条至第37条规定,对于国有企业资产之各种动态平衡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如第30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这是一种专门的企业管理制度,任何人也不得破坏。即使是可以设立权利质权的,也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其实公司法等企业法也是通用性企业管理制度,于宏观、微观管理方面都有一套完整的办法。
二是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对象。物权法规定了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按照目前的分类,动产所有权不能作为权利质权的质押对象,只能作为动产质权的对象,尽管动产所有权也是权利。
这里的动产是狭义上的动产,广义的动产包括金钱、证券等在内,概念上需要辨认一下。不动产物权上设定的权利一般被认定为不动产抵押权,因此也不能作为权利质权的质押对象。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法锁权,应当有完整的链接,故不得单独设质。
三是普通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对象。以上提到的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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