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直接、而是间接体现出来的。其不能与知识产权的派生性完全相提并论,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因为知识产权质权是管制出质后的知识产权的,故知识产权质权也脱不了干系。
2、物权化方针
物权化方针改变面貌。普通物权法、普通知识产权关系法里面,知识产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专有权中心论是宗旨和大原则,这叫正物权化方针。担保物权法、知识产权质权关系法里面,知识产权质权保护主义和担保债权中心论是宗旨和大原则,这叫反物权化方针。
因此上,尽管知识产权受到公法、民法、商法的一体化特别保护,担保物权法、知识产权质权关系法敢于打破以往的平衡关系,实行新的平衡关系,质权可以凌驾于知识产权而受到另类保护。质权人可以承认出质人的派生性,甚至可以默认出质人以其身份权来套取财产权,而这一切行为都在质权人的监控之下。
不经质权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经出质的知识产权,构成了违法、侵权的事实要件,对质权人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正确对待普通知识产权关系法和知识产权质权关系法中的派生性物权,这不是纸上谈兵,也不是画蛇添足,而是解决物权纠纷的一把金钥匙。
另外,商誉权、商号权之类的知识产权,可以包含在商标质权之内,也可以单独行使其派生性物权质权,同样地具有派生性的特征。
知识产权质权的类型,说得土一点是知识物权质权,说得雅一些是派生性物权质权。前者广为人知,后者却鲜为人知。这里面有个适应性过程,就像“担保物权”这个概念,以前没有的,现在有了,大家也乐意接受了,没有什么不适应的。
不过,担保物权是担保法基础上一蹴而就的,容易被大家接受。然而,派生性物权从理论到法律实践存在许多空白点,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去填补。所谓知识产权,是表示其物权化的一个侧面,而不及派生性物权之物权化更加形象、更加全面。
3、派生
(1)本义
派生,是一种事物从一个方向向另外的方向转化,从而产生新的事物。知识产权的派生性,首先是由智力开发、投资、劳动的无形物质力量作用于有形物质,从而生成新的劳动生产力,或者由精神文明派生出物质文明。
智慧的复制、智慧物的复制与智慧权的复制是不一样的,法定的复制与意定的复制、许可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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