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透过现象看本质,更加深入地理解知识产权关系法和知识产权质权关系法,使得物权人和债权人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能够在复杂的物权社会中得到切合有效的保障。
严是爱,松是害。物权法、担保法对于知识产权人进行严格要求,限制出质人随意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经出质了人知识产权,其出发点和目的全是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隐秘性,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变动中隐秘性和无形资产的隐秘性。商标权、专利权和已经发表了的著作权也是公开的,但他们的专有权、使用权、利用权等权利的变动是容易隐秘地进行的,这是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的隐秘性。知识产权寄托于无形资产,人的智慧相当于无形物,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构成知识产权的核心权利,是最大的隐秘性,这是知识产权中无形财产权的隐秘性。
知识产权质权的隐秘性,一般是被动的隐秘性,多数情势下绝大多数根源于知识产权的隐秘性,知识产权质权人带头与出质人私自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的除外。知识产权质权设立时是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担保对象的,然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的却是知识产权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身份权,这样变魔术式的空手套白狼本身具有很神秘的色彩,无论是否合法变更产权关系的,反正是具有特别神奇、特别神秘的一面。
因为知识产权隐秘性是多维度的,所以导致知识产权质权被动的隐秘性往往是多维度的。知识产权人可以在人不知、鬼不觉的时候,反复地、多次地隐秘性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质权被动的隐秘性也就可以多次地发生。
知识产权质权关系法中,由于知识产权隐秘性和知识产权质权隐秘性双方都存在,有物权与无物权的界限不是那么明显,故在追究责任时容易出现难解难分的尴尬情势。推断时,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是个人责任的由个人负责,是双方责任的分别由各自负责,是连带责任的连带负责。
综上所述:
(1)知识产权质权的隐秘性,有主动的与被动的,有主观原因的与客观原因的。其中,知识产权之无形资产活动中的隐秘性是根本原因,并且这样的性质是任何人永久也改变不了的,永远伴随着知识产权的存在而存续的。
(2)知识产权的隐秘性往往是长期的(与权利质权一同消灭的除外),最长的可达100年左右,如公民著作权的存续期达100年左右,主观与客观、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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