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办法》第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2.对应收账款的界定
其实质上是对应收账款出质和设立质权的界定,包括现实条件和法律条件在内。这种规定填补了物权法的空白。
《办法》第4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权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3.允许一款多押
《办法》第5条规定:“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
其他法律条件从略。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8条
相关名词:
〖应收账款质权的通联性与可适性〗〖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现实条件〗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