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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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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11-2(第2节)

金钱是最容易流动、隐藏、交换、变更的一类动产,加上质权关系是三角债关系,是上下两层合同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给予行使、实现质权带来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和危险系数。

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现实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应收账款质权关系和担保法锁关系没有解除,质权人没有放弃质权或者转质。

(2)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这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是指两个方面的,一是指质权人(担保债权人)与出质人(担保债务人)的债权法锁关系的,二是指出质人即应收账款的普通债权人与其普通债务人的债权法锁关系的。如普通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则质权人亦可以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将所得价款提存准备实现质权。

(3)应收账款出质后没有转让,也没有以其他办法来代替应收账款清偿债权,并且,应收账款已经交付质权人而使得质权生效。应收账款提前交付质权人提存未影响质权生效的,也是现实条件之一。

(4)应收账款并未坏账,或者当事人已经将呆账变成了活账,债务人或者出质人任何一方能够以金钱清偿债权。就是说,质权人实现质权是有选择权的,并且是以金钱清偿债权是非常灵活机动的,选择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清偿债权和选择出质人清偿债权均可。即使是应收账款已经坏账,当事人通过变通的办法来清偿金钱之债是完全可以的。

2.法律条件

法律条件,指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法定条件。目前的情势是,现行的法律对于应收账款质权这种新生事物只是采取好奇的态度,并没有很详细很周全的规定。

不过,物权法第229条作出了兜底式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这种说法证明了权利质权包括应收账款权利质权在内,是简略式或者合并式的规定,两种质权是分类而基本上不分家。

对于“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命题而言,不只是可以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而且还适用第十五章之“担保物权”、“担保合同”、“担保范围”、“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关系”和“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等项规定,而且还适用与本法本条款类似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方面的规定。

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法律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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