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质权信托关系、反定限物权关系消灭;质权所粘连的担保债权全部清偿的,质权法锁关系消灭;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全部清偿的,质权的部分法锁关系可以继续保留,或者改变为其他类型的法锁关系继续清偿债权。
(4)提存的,质权、质权信托关系、质权法锁关系、反定限物权关系继续存在于提存的价款上。但必须是将来质押期限届满时用于清偿债权。届时清偿债权后的,他们的质权、质权信托关系、反定限物权关系如第(3)项所示。
未提前转让应收账款的,质押期间届满,出质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转让应收账款之日,应当是实现质权之时。届时清偿债权后的,他们的质权、质权信托关系、反定限物权关系如第(3)项所示。
单一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其安全性也是单一的。
复合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其安全性也是复合的。
当然,还有各种组合担保、集合担保债权的,还有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权的。一般而论,多一个担保项目,就多一个安全地带与系数。
财团担保、企业担保、大额担保、连续性担保等,多采取复合、组合、集合质押或者抵押的。娴熟地运用质押、抵押或者留置的担保方式,可以考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律娴熟水平。
担保物权和质权法锁关系是丰富多彩的,不会如普通物权和普通法锁关系那样死板硬套。精心地选择、巧妙地运用各种担保物权的技巧,善莫大焉!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8条
相关名词:
〖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现实条件〗〖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法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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