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83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13-2(第5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83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13-2(第5节)

是“权利质”,共有区区7个条款。第十章一般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部分达到了52个条款。正因为《日本民法典》之担保物权法方面单调,后来就在法典中列入了一些担保物权法之单行法,如《工场抵押法》(现有62条)、《企业担保法》(现有62条)、《假登记担保契约法》(现有20条)。

不过,中国物权法没有设立不动产质权,因为中国土地产权非常复杂,城市土地有出让型、划拨型两种建设用地形式,农村土地的地产所有权不同于城市的地产所有权,农用地、建设用地、宅基地、自留地、四荒地等土地用途不同,设立不动产质权有些困难,或者是弊端多利益少,故采取德国民法的作法,仅设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质权。

三、注意事项:扩展的通用性与最高额权利质权

理解本条款应当注意的是:

第一,权利质权在特定条件下可相互通气。

中国的担保物权法的通用性、适用性,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通气的。权利质权或最高额权利质权,是处于高端的担保物权,向后是留置权,向前是动产质权、最高额动产质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只要相互之间发生牵连,就要融会贯通,其意义比本条款所规定的含义更加深远。

第二,需要作进一步的可适性可靠性可行性研究。

权利质权的适用依据,不是本法、而是他法的依据,所形成的质权关系法是杂交的担保物权法,当然应当重新作出一个可适性、可靠性、可行性研究出来后,才能如实地对号入座。

譬如,质押合同的签订,禁止流质,质物的孳息,质物保全,转质权的限制,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的限制,质物变现后的多退少补规则,最高额质权等规定,这些通用性依据当然是容易判定的。

但是,毕竟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在性质上还有一些不同之处。最大区别在于,大多数动产是容易设立最高额动产质权的,然而,大多数权利是不容易设立最高额权利质权的。大多数动产质权是交付生效的,公权、政权一般不介入动产质权关系中去;大多数权利质权是登记生效的,公权、政权一般会介入动产质权关系中去。动产质权完全是占有控制标的物的高效质权,权利质权有许多不是占有控制标的权、相当于权利抵押权性质的。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倘若生搬硬套动产质权的规定,有时候就会弄巧成拙,适得其反。比如,汇票、支票、本票本身受时间限制和金融机构的管制,就不能直接设立最高额权利质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