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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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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22-2(第6节)

这么说来,物权有主的成分,债权有从的成分;担保物权有主的成分,担保债权有从的成分。

一般而论,债权不通过物权就不能发挥作用。普通债权关系中,需要利用普通物权、经过金钱所有权、实物所有权的交付或者有价证券交付才能发挥作用。担保债权关系中,需要利用担保物权、经过金钱所有权的交付或者有价证券交付才能发挥作用。

留置权关系中包含了担保债权关系,担保债权关系中伴随着留置权关系,形成了一个事物的两个基本点,两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扁平化,看不出它们谁是主、谁是从。

理论上,物权有主的成分,债权有从的成分;担保物权有主的成分,担保债权有从的成分。而本质上,两者之间是并列的、并联的、同一的、伴随的即粘连的关系。

其二,留置权本身有物权价值与物权指标,留置权参照担保债权额度而成立、行使、实现直至消灭,并不等于“留置权从属于(附从于)担保债权”。留置权不仅仅参照了担保债权额度,还参照了留置财产的价值。

如果“留置权从属于(附从于)担保债权”的逻辑能够成立,同样地,“留置权从属于(附从于)担保财产及其价值”的逻辑也能够成立。由“留置权从属于(附从于)担保财产及其价值”进一步推论,就是“留置权从属于(附从于)债务人”。这显然是荒唐的逻辑,与事实也不符合。本来,留置权人可以占有控制担保财产以及债务人,最后倒过来是担保财产及其价值占有控制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控制债权人!

其三,留置权与担保债权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粘连性(派生性),包括伴随性、同一性、并联性,而“留置权从属于(附从于)担保债权”是个伪命题。

留置权虽然需要参考担保债权以及原普通债权的额度,也可以依据其现存的额度涨落或者长消,但留置权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其使命是将留置财产变现后的价款清偿债权。然而在留置权的压力下,还可以迫使债务人以他的金钱或者其他方式清偿债权。

实际上,担保债权不能指挥留置权,而留置权可以指挥债务人。留置权与担保债权是个并联的或者联合的、并行的、并立的共同体,留置权人与担保债权人是同一人。好比人的左脑不能指挥右脑,右脑也不能指挥左脑,也分不出左脑与右脑的什么“主从关系”,只能是相互伴随、相互并联、相互粘连,发挥同一目的性的作用。

关于专家学者奢谈的“留置权从属于(附从于)担保债权”等理论,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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