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置式占有控制,是指债权人基于留置权关系法相关规则而占有控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按照同一法律关系或者非同一法律关系的规则设立、行使、保全、实现留置权。
债权人占有控制债务人自己的财产的,适用于同一法律关系的一般留置权。
债权人占有控制第三人财产的,适用于非同一法律关系的特殊留置权(一般是指企业的特殊留置权)。
前置式占有控制,是指普通物权关系人基于普通合同法或者普通物权法相关规则而占有控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人的财产,按照同一法律关系的规则行使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物品的持有权。
后置式占有控制,是基于法锁关系将普通物权法、普通债权法链接到担保物权法、担保债权法方面来,并且替代了前置式占有控制。
前置式占有控制,是基于普通物权法而发生的占有关系,与债权债务法锁关系没有必然的联系。
由于留置权的式样不同,会有不同的占有控制形式。
基于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之债发生的财产留置权,则分为前置式占有控制和后置式占有控制两种不同性质的形式。
基于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或者侵权之债而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的占有控制,是一步到位式和不分前置式、后置式占有控制。
(3)非同一法律关系并不是没有法律关系
实质上,非同一法律关系是变更的或者扩大的法律关系。即由一种形态的法律关系变更为另外一种形态的法律关系,为债权人设立、行使、保全、实现留置权提供更多的有利条件,或者赋予债权人以充分的自由选择权,目的在于尽量满足债权人留置财产、优先清偿债权等方面的需要。
非同一法律关系,当然存在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留置财产的法律关系、优先清偿债权的法律关系等等。只不过是,因为债权人扩大了留置财产、优先清偿债权的范围,适当地变更了一下法律关系而已。
(4)非同一法律关系的适用对象
根据物权法第231条指导性规定,目前,非同一法律关系留置权,首肯的是企业之间的“特别留置权”,对于其他类型的特别留置权并没有作出专门规定。
关于什么是企业,据说也有讲究。所谓企业,包括公司以及非公司化的国有企业、合伙企业等。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不能认定为企业,排除在“企业留置权”对象之外。
2、非同一法律关系之特别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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