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法只承认不动产的抵押权,这是一种过于保守的法律规定。抵押权的效力与留置权的效力根本不在一个档次上,保险系数相差悬殊。
庄稼、果实这种自然物、植物的不动产,与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这种人造物的不动产,其活泼性能是根本不同的,前者是不标准的不动产,后者才是标准的不动产。
况且,传统的物权法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不动产也可以出质甚至于留置,肯定有他们的道理。又如,在中国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前,担保法并无最高额质权的规定,许多人大胆地做了,这也是习惯法在起作用。
2.物理属性
可分物的物理属性,包括物的硬度、质量、状态、颜色、导热性、导电性、磁性、弹性、透光性等特性。对物质密度有影响的是温度,物质状态包括固态、气态、液态、流态、浮态、光态、分子态等。物和物质的种类繁多,其物理属性总会有一定的差别。
作为留置财产对象,当然要考量可分物的物理属性,因为它是标志着物质的基本属性与技术指标,影响到物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物权的价值。如留置油漆,得考核油漆的硬度、质量、状态、颜色等项物理属性,一些技术指标是缺一不可的。
3.机械属性
可分物的机械属性,亦称可分物的机构属性,指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整体属性或者部分属性。如牢固性、耐磨性、耐腐性、耐用性和美观性、光洁度等。这种人造物的机械属性,是使用价值的核心部分,对于交换价值影响很大。
作为留置财产对象,整体的机械、机构一般是作为不可分物对待的,作为可分物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而重新确定。零部件则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4.化学属性
可分物的化学属性,一般指化学品或者其它物品的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的性质,也分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与性质稳定的非危险品性质。其中有很多化学品是禁止流通、限制流通的产品,其它产品很多种类也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禁止流通的危险品,故很多不是留置财产对象。化学品(不包括化工品)全部是可分物。
5.经济属性
可分物的经济属性,包括派生性属性,系指可分物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物权价值的属性。其也是综合考量可分物的自然属性、物理属性、机械属性、化学属性的表现属性。
以上四种属性是基础属性,它们合格并不必然等于经济属性合格,因为市场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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