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变动等经济因素会影响到留置财产的实际效果。因此,可分物的经济属性是派生性的和关键的属性。
二、一般分析
可分物的属性,亦即留置财产对象应有的属性。客观上,债权人故意过多地留置财产会对于债务人一定程度上的妨害或者精神上的伤害,故法律对于留置财产的办法必须有一定的限制性规定,以衡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从可分物上入手的。
诚然,留置财产是不可分物的,原则上不得拆分留置,也不要求所留置财产的价值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否则,就容易起反作用,到头来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不利。
可分物应当有属性上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应当满足经分割而不损害其连体性联结性、经济用途、实用价值或者损失其价值的自然物或者人造物的基本条件。可分物留置的物权化方针和债权化方针,是保有留置物、保全留置权和保全债权法锁关系,以及保全法律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等和谐关系。
物的属性或者机构属性、派生性属性,分为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对于财产的留置着实关系重大。因为,不可分物的价值往往不能与债务的金额等量齐观,往往呈不对称性留置;可分物的价值可以与债务的金额达成一致,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和物的属性进行留置,应当呈对称性留置。
1.物的自然属性与财产留置
物的自然属性,指自然界生物体本身的特性和非生物体自然特性。活性生物体与非活性生物体的用途与交换价值不同,是否可分割与是否可留置的要素也不同。
一般而论,活体动物、未成熟的活体动植物是作为不可分割物对待的,留置财产时不可分割的,一律不得分割。如母牛怀孕的幼体或者母牛的牛奶等,是作为投入产出的财产留置的,则按照其自然属性留置,允许留置的母牛的价值大于债务的金额。但留置对象是母牛的牛肉,则其留置标的物丧失了自然属性,而成为非生物体属性,则可以作为可分物留置。
物的非生物体自然特性,均不以生命力为衡量对象,无论是固体、液体、气体的自然物,一般为可分物。
如矿石、石油、气体资源等,甚至于可析分为几公斤、几克或者几立方、几升等,财产留置时,其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但是,非生命体自然物应当以有形物留置为妥,风、光、射线等自然物没有交换价值,不能作为债务人的财产留置。无线电频谱属于专物专用的对象,一般不可以作为留置对象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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