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大胆地实现留置权;对于容易腐烂变质的留置财产只要不超过两个月,债权人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实现留置权。
2.约定的宽限期
约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指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在留置权合同中约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至于宽限期的最高期限与最低期限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关键在于,在实践中,一方面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义的交易自由,另一方面需要依托法律的规范化和担保合同的规范化,不要离题太远就是了。
实际上,本条款“法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的规定,主要就是约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的一个参照标准,当事人双方签订留置权合同就可以照此办理。尤其是对于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应当参照“法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来约定,能够及时实现留置权的,就得毫不犹豫地迅捷地实现留置权,不必设立两个月以上的约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
3.转换的宽限期
约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与法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在特定情势下是可以转换的。无论是否转换,无论怎样转换,都离不开正确的实现留置权的物权观与债权观,都离不开正确的实现留置权的法理基础。
总体上,约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比法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可能要延长一些,但不排除有极端负责情形发生的,如果有的债务人高兴或者现实条件很好,或许会出现一个月之内甚至于一周之内实现留置权的奇迹也会出现的。这么说来,约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比法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缩短很多的情形,也在“意思自治主义”的留置权合同中出现了!
应当说,法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也不是铁板一块的。倘若在法定的两个月之内,债务人突然想通了,愿意在留置权合同中增添两个月之内提前完成清偿债权任务的条款,那么,就由原来的法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变成了现在的新式的约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
倘若在法定的两个月之外,债务人突然想通了,愿意在留置权合同中增添两个月之内提前完成清偿债权任务的条款,那么,所谓新式约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根本不能成立,仍然适用于法定的实现留置权的宽限期,因为宽限期已过,说什么都晚了。
如果当事人签订虚假合同、倒签式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关键问题在这里,一般的民事主体不会是这么傻成立倒签式合同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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