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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被他人抢夺如何消灭留置权?
对于这个问题,应当一分为二地进行辩证地分析研究。首先要看留置权存续的客观事实,其次要看留置权消灭的因果关系。理论与实践上,重心应当放在行使、保全、实现和安全地消灭留置权上面,而不是放在保护债务人的财产所有权上。
日本学者近江幸至关于“留置物被他人抢夺,留置权当然消灭,此时留置权人只能依占有保护之规定,如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即使因此重新获得了留置物也只是留置权的再次发生而已,并非留置权的存续”之观点,是机械主义和以偏概全的观点,缺乏一分为二的正确分析方法。
台湾学者姚瑞光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对此,我们应当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