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等重大事项也难以确定,对于占有权人和共有制、共有关系等是很不利的。
4、按照人事关系或者亲缘关系等形成的占有制
按照人事关系或者亲缘关系形成的占有制,系指各个单位、各个业主、各个家庭、各对夫妻等,按照人事关系或者亲缘关系自然形成或者按照规章制度形成的占有制。
这是一种无处不在的常态化的共有制,非趋利性占有、扁平化占有、密切性占有、长久性占有以及信托式占有、中介式占有占大多数比例,以占有权式共有制为其代表作。因为主要是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消费型共有制,与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或者质权、留置权等式样的趋利性共有制有很大的差别。
传统物权法的各种占有制,都是财产权型占有制,言必称财产权。倘若换位思考,我们就会有新的思考、理念与收获。
譬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财产,既是全民所有的财产,又是每个单位凭借人事关系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和无偿占有的财产,并且自然形成了单位共同占有制。况且他们所占有的财产都是禁止流通、个别的严格限制流通的财产,他们的占有权都是非趋利性占有权,不能与经济领域趋利性的共有制相提并论。
业主、家庭、夫妻等共有形态,是根据邻居关系、亲缘关系、人缘关系等成立的。他们所占有的财产都是限制流通或者一辈子不流通的财产,他们的占有权同样都是非趋利性占有权,同样不能与经济领域趋利性共有制相提并论。只有在业主的财产发生物权变动时,在家庭解体、夫妻离异及其他物权变动时,在发生财产继承、赠与等需要以财产权表示时,才能与经济领域趋利性的共有制相提并论。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如此,民事主体的占有关系,在权利档次与布局上,是优先权优于专有权、共有权、继承权的,专有权优于共有权的,共有权优于继承权的。
比如,同样是一套房屋,权利人享有继承权的会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共有权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继承权诉权是一种普通财产债权,共有权诉权是特定的物权,同样是一套房屋,受法律保护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5、共有制的实行
对于共有制的实行,包括法定共有制与意定共有制的实行。
法定共有制,主要是从所有制关系法对共有物与共有权进行规定的,其次是从所有权关系法对共有物与共有权进行规定,至于从他物权关系法对共有物与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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