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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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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5-2(第5节)

与流通是受制度物权法限制的,而且往往因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需要被国家征收征用,不能如国家的专属所有物那样永久固化起来。

2.两种专有物的相同点

专有共有物与专有公有物的相同点在于:

其一,对于土地类物主或业主的公有人与共有人的法定占有形态,均受制度物权法所肯定,并有长久性自主占有的法定权利。

其二,均属于半封闭、半开放性标的物,物主或业主的自主占有权是固定的,基于不动产标的物可以有选择、有条件、有限制性地下放占有权。

其三,登记生效主义占有公示方法是为主要确权方式,登记对抗主义生效与合同关系占有公示是为次要确权方式。

其四,土地类不动产品种繁多、用途广泛,故以制度物权法为物权化调整的主要工具,以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为物权化调整的次要工具。

其五,法定权限范围内的土地类产权与自主占有权不以货币等价交换为必要条件,法定权限范围外的土地类产权与自主占有权应以货币等价交换为前提条件。但意定的权利必须与法定的权利相吻合,超越法定权利的范围的合同关系或信托关系、法锁关系是无效的。

其六,法定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或者转让。

3.两种专有物的不同点

专有共有物与专有公有物的不同点在于:

其一,国家所有权人被确定为土地类物主或业主的永久性占有权人,集体共有人被确定为土地类物主或业主的长久性占有权人。

如国家的土地类所有权不受时间、空间、用途和他人的限制,即使是设立粘合性占有权也要保证土地类所有权永久性固化;集体的土地类共有权受时间、空间、用途和他人的限制,尤其是受专门法的限制,土地使用权受使用期和流转、担保条件的限制。

其二,国家所有的专有权是完全自主性的权利,行使权利时被限制的条件很少,且强制性权利明显居于特权地位;集体共有人的专有权不是完全自主性的权利,行使权利时被限制的条件较多,且较少有特权地位。

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占有的土地,并将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但是,集体因任何需要也不能将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变更为集体的土地所有权,集体只能从国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农用土地使用权。

其三,国家所有的专有物主要集中于城镇区域,物的用途以城镇建设、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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