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注册的股份制经济,统称为合有制物权主体。
第三类是自然人合伙形态的合有制。
这种合有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自然人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合伙企业所有制和其他所有制或者所有权人构成正规的合有制。这是指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示式合有制,具有一定的产权地位与物权地位。
另一种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合伙形态的合有制。因某种物权与事权凑合在一起的自然合有制。这是指未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示式合有制,也具有相应的产权地位与物权地位,但比较前一类的产权地位与物权地位。
其实,这是一种私有化的私人共有制,是临时凑合的随机性自然合有制。因为自然人合伙形态的合有制很不正规,除合伙企业法之类的法律规定到的以外,这第二种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合伙形态的合有制在法律上存在很多空白点,需要物权法理学来补充。
二、主要特征
1、合有制的主要特征
一是具有最广泛最灵活的集合性与拥有最庞杂的化合物。
合有制可直系繁殖、旁系繁殖,可以拟定最优化组合,可以拟定优化经济结构和物权机制,可以统筹兼顾地拥有最庞杂的化合物。所谓化合物,指同一类物可以为不同的所有权人所共同利用、所聚财生财和所供分配享用,可以因此而提高企业或者市场竞争能力,取得更大的物权收益与经济利益。
合有制是一种自由主义的经济共同体和物权共同体,任何一种经济体制和物权体制也没有这么自由浪漫、潇洒自如。
二是拥有人数特多的物权主体和特广泛的占有控制物。
即使是按照第二类纵向集合的杂交的合有制人数计算,其数量是极其庞大的。如中国的上市公司的股民逼近4亿人,其他各种杂交的股份公司以及中外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中的物权主体或者从属物权主体数量也极其庞大。
如果是将第一类是横向集合的同质化的合有制也算在内,实际上是全经济社会和物权社会最为庞大的经济共同体和物权共同体。
三是合有制是最为复杂的边缘科学和边缘经济共同体、边缘物权共同体。
物权法学是最讲认真的一门科学,要求将物权的主体与客体、物权关系与物权构造、物权排序与物权层次、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等等一系列物权法学问题精确地表达出来,从而最大限度地精确地保证各种物权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