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继承关系、物权关系或者二次分配关系而合法占有之物。这是多样性和多元化的私有物占有关系。
本法本条款关于“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可以从狭义上的合同关系上理解,也可以从广义上的合同关系上来理解。相比较而言,私人财产占有的多样性与多元化更加突出,故合同关系的多样性与多元化更加突出。
3.占有关系的终端性
私有物占有关系的终端性,指通常表现为不可逆转或者不可再生的占有关系。不可逆转,就是除了投资产权少数情况下可以与其他产权实现融会贯通以外,其他的产权基本维持在私人占有的圈子里打转,私有物不容易融合为公有物、共有物。不可再生,就是私人占有的大部分日常消费品一经消费,标的物跟着消灭,不能回收也不能再生,私有物占有关系自然终止。
人造物或者自然物的最终消费者一般而论是私人。经济社会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广大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所有这些,都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同时也预示着私人占有关系是终端性的消费关系。私人占有主体才是完全的物权实体,其他占有主体不是完全的物权实体。所有这些,构成与其他物权主体不同价值观的基本特征。
私人占有关系的终端性,主要指消费品的终端性。人们的衣食住行和其他各种各样的物质文化消费品,是可以对私人流通与消费的物品,很多是一次性消费品。经济人或者自然人无论年龄大小,都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这种私人占有关系。
以家庭为单位,通过货币交换、合同关系、法律规定等取得私有物是其主要形式。还包括各种所有制之财产落脚点的终端性。无论是哪种所有制,创造财富的组织机制是由每一个人来完成的,财产的分配与移转会落实到人,一般是以货币的形式落实到人。
私人占有者是终极占有者,非出现特殊原因、非经特定的程序或者非按照特定的法律规定,私人财产是不能随便没收充公的。即使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征用个人财产,应当依法给予私人以合理补偿和及时补偿。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私有物主体》。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1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担保物权法之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之占有关系〗〖狭义的占有〗〖广义的占有〗〖自物权占有主体〗〖自物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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