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过度保护私有财产,只能在保护与限制中保持适当的平衡。不能走极端,不能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
任何国家任何法律制度在任何时候,对于任何非法财产是绝对不能保护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类社会最高的行为准则,上至国王、下至流浪汉概莫能外。
2.私有物主体
私有物主体是基本的民事主体,包括合伙共有者、业主共有者、家庭共有者、夫妻共有者和个体私有者,统称为私有者。是占有财物极度分散之物权自由和财权自由的主体,也是到处存在的和最活跃的占有权主体。
私有者的特征,除了物权自由占有财物极度分散之物权自由和财权自由和最活跃的占有权主体以外,还有一个极特殊的特征,就是不一定要与私有物对号入座:有私有物者是私有者,没有私有物者同样是私有者。前者是从物权法一物一权主义规则来定义的,后者是从物权主体和人权主体的本原来定义的。
具体内容,详见《私有物主体》。
二、私有物的主要特征
在自然资源公有制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分别被国家、集体所法定享有,私人所占有的土地限于占有权、利用权、作用权,顶多为用益物权。有鉴于此,私人所有的私有物一般为人造物,而不是自然物。这是私有物的总特征与共同特征。
私有物是物权运动最为活跃的一类交易物,其主要特征如下。
1.来源的广谱性
私有物来源的广谱性,相当于私有者来源的广谱性。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私有财产除了内生的机制以外,占有权人可以依法化公为私、化共为私、化合为私,以及从其他私有者中派生出自己的私有物。
私人源于合同关系、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投资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继承关系、物权关系或者二次分配关系而合法占有私有物,是有相因性、连贯性甚至于传宗接代性的占有方式,既有广泛性,又有广谱性。
私有物被私有者合法占有以后,其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益才是相对完全自由的权利,用于对抗其他任何当事人的不法侵害。
2.占有形式的多样性
私有物占有形式的多样性,指私有财产来源形式多样、管领形式多样、流转形式多样和消费形式多样,以及法律适用范围的多样,与其他占有制的形式有很大的区别,有相当大的灵活性。
私有物,是指私人基于合同关系、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投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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