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完善的福利社会主义制度,大大拓宽了私有物占有与取得的渠道,很多传统物权法理论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世界、当今社会日新月异的急剧变化。过去宪法规定的“不劳动者不得食”和孤注一掷于“按劳分配”等办法,概念的外延已经很不周延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这部巨著,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倡“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系统物权法”,不是为了标新立异、故意非议,也不是画蛇添足、狗尾续貂。根本目的在于深刻领会《物权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提高物权法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弥补传统物权法、微观物权法的不足之处。
以物权法第241条关于有权占有方面的规定为例,“有权占有”这几个字看起来非常简单,然而其内容特别丰富,涉及到的问题异常之多、之复杂。倘若打破沙锅问到底,可以写出一部专著,或者用几十万字来进行专题研究也不过分。
至于基于物权变动过程中的有权占有,那只不过是有权占有形态的一个重要方面,静态条件下的有权占有也不能忽视;同理,至于基于物权体系的有权占有,那只不过是有权占有形态的一个重要方面,基于人权体系的有权占有也非常重要。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权比物权更加重要,人权可以保障物权,但物权不一定能够保障人权;很多时候,没有人权就没有物权,人权没有得到保护继而影响到物权的保护。诚然,物权保护与人权保护,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必须实现高度统一的。
私有者,是一个一个的具体的人,不能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那么抽象化,不能只强调物权而忽视人权。
人权,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两个基本点。不同阶级的私有者,基于人权而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是有所区别的。私有者中的有产者集中于发展权,于物权变动中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私有者中的无产者集中于生存权,关键在于解决温饱问题。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其他的物权。私有者中的有产者集中于所有权,于物权变动中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私有者中的无产者集中于占有权,关键在于以劳动所得或者救济所得解决温饱问题。
2、物权途径
私有者获取财物的途径,不仅可以从私有制中获取,还可以从公有制、共有制、集合制等物权体制中获取。劳动所得、分配所得、投资所得、交易所得、传承所得、善意取得、意外取得、受惠所得等,是私有者合法获取财物的多种途径。
私有者占有财物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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