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权占有推定上,恶意占有的概率应当大于善意占有的概率,负损害赔偿责任概率应当大于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的概率。
善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是否负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认真分析。但并不是完全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不一定承担全部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即使是有权占有人,也不是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势下都要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的,无权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可想而知。如第244条关于“占有物毁损、灭失的相关责任”,是针对全体有权占有人与无权占有人、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的。
外国的立法例,大多数回避了关于善意占有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瑞士民法典第938条规定了善意占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德国民法典第955条主张善意占有人承担有限度的损害赔偿责任(善意占有果实的瘕疵责任)。
中国的立法例,实际上在担保物权法这一板块就有了。至于中国制度物权法的立法例,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行政经济法有很多规定,只不过是没有提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概念而已。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论恶意占有人同意不同意、愿意不愿意,也无论事前是否签订过损害赔偿的合同或者类似的合同内容,必须向物的权利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是全面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包括妥善保管占有物的责任、保质保量地不延迟地归还或者归公占有物的责任,包括恶意占有、恶意使用、恶意收益、恶意处分占有物等各个权能各个方面的损害赔偿责任。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是全额的损害赔偿责任,称之为无限赔偿责任。因为无权占有而恶意占有,无权使用而恶意使用,已经错上加错,必须是损害多少赔偿多少。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不仅仅是从普通物权法中推定的法律责任,而且根据需要和可能从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上推定法律责任,有的时候甚至于可以两管齐下甚至于三管齐下,可以一并追究法律责任。
问题的另外一面,关于善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法本条款并无明文规定。
不置可否,可能是一种折中式的默认,至于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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