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普通物权人蛮不讲理地租借或者租赁他人之物长期不还,后来也由有权占有人蜕变成恶意占有人。
这一类占有人由原和平占有、有权占有变成了强暴占有、无权占有和恶意占有,有的还发展成恶意使用、恶意收益、恶意处分占有物。主要是强势者恃强凌弱或者有恃无恐所致。普通物权法系对于此类恶意占有人仅仅作笼统的规定,没有担保物权法那样指名道姓的分门别类的规定。
第四类是从一开始就是公职有权占有人,后来由有权占有人蜕变成恶意占有人。
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等单位部门的某些有职有权的公职人员,以及其他的公司管理人员,他们是单位部门财产的信托占有权人或者有限的个人占有权人,公车私用、公物私用、公款私用等,种种专权、越权、滥用职权现象,对于国家和单位危害性很大,有的甚至于演变为团伙侵占公共财产或者单位的大灾难。
这一类占有人由原和平占有、有权占有变成了强暴占有、无权占有和恶意占有,有的还发展成恶意使用、恶意收益、恶意处分占有物,涉及物的数量和金额往往很大,以及参与人数往往是团伙的职务侵占性质的,而且是最不容易处理的一类恶意占有人。光公车私用一项,国家每年的经济损失数量是非常惊人的。
总的来说,恶意占有人对于公有物、共有物、合有物、私有物、其他人的物以及无主物,不具备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因此,因恶意占有人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占有人擅自行使收益权和处分权,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定的和全面的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定的和全面的,原则上是应追究尽追究,应赔偿尽赔偿。应当是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各司其职,三管齐下。
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解决不了的问题,可请教制度物权法来解决。特定情势下,可能发生刑法处罚附带民事赔偿,公职人员性质恶劣的恶意占有,可能涉及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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