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93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6-2(第3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93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6-2(第3节)

属于不知道,这时可以称其为善意第三人。这样的善意第三人能否最终获得法律的保护,还要看管辖其交易的州的具体法律规定。

总体上说,每个国家关于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推定,在不动产方面容易些,在动产方面困难些。主要原因在于,不动产是不可移动的,相关的权利一般是要进行登记和公示标识的,辨识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等不是太难;而动产是可移动的,大多数动产是不进行登记和公示标识的,辨识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等不太容易。

中国的地权关系相对复杂,国家与集体、城市与乡村形成了土地所有权二元化。况且没有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并行,农村中恶意占有集体或者他人土地的事件很多,违章建筑也很多。

其中乡镇干部带头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故意多占、侵占集体土地用于宅基地的最为突出,很多恶意占有人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没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善意占有的一个门类,应当是善意占有的升格形式。在特定的法治环境中,特定的善意占有人对于特定的占有物,能够从无权占有依法升格为有权占有,能够从他物权式无权占有升格为有权占有。

善意取得,如《物权法》第106条所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是,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与善意占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一,两者之间的共同之处。

(1)都是民事法律承认的一种事实占有状态,与恶意占有都有本质上的区别。

就是说,善意占有和善意取得都由法律制度统一规范与调整。

(2)都是基于善意的行为而发生的占有事实,理论上和法律意义上均承认这是属于正当的物权变动而占有行为。

(3)法律的重点在于保护合法的交易行为,平衡第三者与有权占有人的利益关系,籍此保证交易安全,侵权的责任落实在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标的物之侵害人。善意占有人和善意取得人均是无辜者,但都负有返还原物给有权占有人的义务。

(4)当善意取得与善意占有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