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外国土地收购会损害地方公众的利益》,称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委托国际环境和发展学会对在非洲、拉丁美洲、中亚和东南亚不断上升的外国土地收购现象进行了研究。
研究显示,自2004年以来,全球有250万公顷被来自外国的投资者收购,这种趋势会进一步上升。从《报告》中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官员保罗?马萨(paulmathiau)的指示中可以看出,非洲国家有些地方有人,有些地方没有人,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国家的土地主权和所有权主权都没有发挥作用。联合国对此表示关注,但当地国家没有足够的关注。粮农组织还指出,土地购销合同缺乏透明度和检查,导致当地人的公共利益得不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对当地人的土地权利保护缺乏保障,对收购者使用土地的要求规定模糊以及立法漏‘洞’等导致当地人的利益受损。
基于宏观物权法、系统物权法之全盘考量与高压监控之社会责任感,一定要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物权方向,准备打一场持久‘性’的人民战争。对于各种形形‘色’‘色’的恶意占有人和各式各样的恶意占有行为,必需利用各种法律武器猛烈地齐齐地开火,一发现恶意占有的苗头就立即毫不犹豫地消灭它,不让他们有丝毫的喘息的机会。
恶意占有纯属零物权、反物权重点对象,或许是“侵占”的代名词,为有物权、正物权所不容,为公法和民法所完全禁止与制裁。恶意占有人对于有权占有人或许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占他人财产‘性’质严重的、侵占公共财产影响很大的往往需要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3、逻辑推定
以占有‘性’质的逻辑推定,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并且是以侵占、非法处分他人财产为主要表现形式。
关于依据合同关系成立的有权占有与占有关系等,已经在《物权法》第241条即“占有”编开宗明义地作出了规定。
对于有权占有的简要规定,表示以下两层意思。
一是动产的有权占有。对于动产,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势下,占有人对占有物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其合法享有。否则,便是善意占有或者恶意占有。
二是不动产的有权占有。对于不动产以及其他需要登记才能进行物权变动的动产,它们的物权变动已经有登记作为更有公信力和权威的公示办法。否则,便是善意占有或者恶意占有。
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对于登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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