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系指善意占有式无权占有与恶意占有式无权占有,以及所有制式无权占有、所有权式无权占有,或者占有权式无权占有、使用权式无权占有、收益权式无权占有、处分权式无权占有等等,包括对内的无权占有与对外的无权占有两个系统,适用于同一性的推定标准,进行统一限制与制裁。
以占有的法律规范与行为规范为标准,区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符合法律规范与行为规范的,定义为有权占有、有权源占有;不符合法律规范与行为规范的,定义为无权占有、无权源占有。对于他物权之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是这样的定义,对于自物权之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也是这样的定义。
以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为占有的权源为标准,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指占有人对该物或者权利误信为占有的权利,且无怀疑而作为的妄自占有;反之,占有人对该物或者权利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对物或者权利存在无占有的权利而仍然占有的,推定为恶意占有。对于他物权之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是这样的定义,对于自物权之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也是这样的定义。
以上有关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推定标准,是通用性的标准。自然还有其他一些推定标准,包括十几种变态占有的推定标准。
他物权无权占有,绝大多数应当是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应当是少数。
就是说,本权是他物权的,明知是他人之物或者权利的,于占有权逾期以后仍然继续占有他人之物或者权利,就是恶意占有。承租人、保管人、承揽人、承运人、监护人、无因管理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等,都容易发生恶意占有。
一般情势下,他物权人发生恶意占有是不太容易的,或者发生恶意占有以后会很快受到自物权人抵制的。但是,自物权人中有人与他物权人串通一气,故意让他物权人恶意占有,自己好从中收受贿赂或者其他的好处费,这样的事情也会发生的。
譬如,承租人向国有企业承租一间大仓库,合同期届满后不续签订合同,几个月来也不交租金,已经构成了恶意占有的事实。但是,背地里该企业负责人从中收受了承租人的“好处费”,故意让承租人继续恶意占有该大仓库从事仓储业务。
出现以上情况以后,除了按照物权法第242条规定,追究恶意占有人损害赔偿责任以外,还有其他的法律责任还要一并追究。如承租人行贿的法律责任,出租人受贿的法律责任,以及失职渎职的责任等,需要一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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