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侵害专属占有与专有占有的,是对于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业主的非法侵害,这个属于非法占有,性质是十分严重的。其次是恶意占有的推定。
不动产的物权层次是最多的,占有关系是最复杂的和相对长久的,尽管各国物权法没有完全罗列明示出来。以土地类不动产为例划分,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优于集体的土地所有权,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优于私人的土地所有权。
各种不动产专属所有权优于不动产专有所有权、专控所有权、一般所有权。不动产自物权优于他物权,但享用权、先占特权除外。所有权之占有权优于用益物权之、用益权(占用权)之、单一占有权之占有权。但有例外的是,抵押权之法定占有权(法院扣押权)优于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的无权占有关系,除了以上层次的关系以外,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农用土地或划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无权占有程度大于公开出让土地的程度。
(2)无先占特权的,无权占有程度大于有先占特权的。
(3)无公共利益特权的,无权占有程度大于有先占特权的。
(4)未登记、未抵押登记占有的,无权占有程度大于已经登记占有的程度。
(5)无规划的违章建筑,无权占有程度大于有规划的正规建筑。
(6)有从严的物权化调整的,无权占有程度大于未从严的物权化调整的。
第四,城市地产权与农村地产权无权占有推定,具有明显的地籍性。
中国现行的地权占有制度,是个城市与乡村、国家与集体的二元化占有制,具有明显的地籍性。地权类及其他不动产无权占有的推定,必须考虑他们的地籍归属性。
其中,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格式上名义上是与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平行的,实质上,只有国家的所有权是永久固定的,自主地权范围是可以向农村扩展的,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可以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为国家所有的。
城市的自主占有权归国家即全民所有,城市的他主占有权归单位或者个人所有。自主占有或者所有权占有者有先占特权,划拨占有者也有先占特权。出让占有者按照商品经济的要求取得占有权。公共利益之类的占有权、地役权或不动产抵押权之类的准占有权,具有特定条件的优先权。
农村的自主占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村的他主占有权归农村单位或者个人所有。自主占有或者所有权占有者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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