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占有,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善意的无权占有。
2.三大物权法系与两大操作系统
通盘考量,关于占有性质的推定,三大物权法系的功能特征是不一样的:
制度物权法系为拓展型无权占有推定,无权占有范围、恶意占有范围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范围等,均大于其他物权法系。法律的权威性、严格性、效力与溯及力等综合指标均高于其他物权法系。
担保物权法为法锁型无权占有推定,无权占有范围、恶意占有范围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范围等,均受技术物权原理规范,推定的占有关系品种不会太多、太繁杂,出现错误推定的情况较其他物权法系明显减少。法律的权威性、严格性、效力与溯及力等综合指标仅高于普通物权法系。
普通物权法为繁杂型无权占有推定,无权占有范围、恶意占有范围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范围等,因占有关系的动态与静态、变态与固态、单态与复态等形态不同而不同,民间占有关系历来具有“合为诚,和为贵”的习惯物权法传统。故从总体上考量,在一定的局域内,物权化调整结构是柔和的。
以上占有三大范围,较之其他物权法系相对地有所缩小。法律的权威性、严格性、效力与溯及力等综合指标均低于其他物权法系。
如果再概括一下,各种占有性质的推定,以及各种物权法系,是由两大操作系统组成的:
第一是闭路系统,即本物权法系系统。这是本位的系统,推定占有性质未见与其他物权法系牵连时,可以独自完成整个的推定任务。
第二是开路系统,即本物权法系系统外加其他物权法系系统。这是加强本位的系统,推定占有性质已见与其他物权法系牵连时,不能独自完成整个的推定任务,需要参照其他物权法系的规定来推定。
原则上,制度物权法系优于担保物权法系、普通物权法系,担保物权法系优于普通物权法系。运用开路系统推定法,应当遵循以上原则,不能胡乱地选择法律体系与法律条文。否则,所推定的占有性质就容易出现错误,甚至于耽误大事。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2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自物权无权占有〗〖他物权无权占有〗〖动产的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无权占有〗〖法律限制与不动产的无权占有〗〖三大物权法系对占有关系推定的侧重点〗〖善意占有制度〗〖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善意占有〗〖恶意占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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