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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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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2-2(第6节)

面衡量与认真贯彻落实。

有些教科书、通说、解读文本中,对于物权法第244条的解释是很不全面的,或者说是浅尝辄止的。

针对“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法律责任”的对象与问题,他们只讲述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没有包括有权占有人在内;对于善意占有人,并没有区分有偿取得占有与无偿取得占有两种善意占有人,更没有讲到恶意处分人;也没有区分经济领域上的占有与纯消费领域上的占有、趋利性占有与非趋利性占有,以及物权意义上的占有与债权意义上、经济意义上的占有等重要问题。这样的讲解肯定是不全面的。

条文中,仅仅点了“恶意占有人”之名,包括恶意占有的类型在内,这是肯定了的。其他的占有人和占有类型没有点名,就不能完全肯定、也不能说专指善意占有人与善意占有的类型。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中的“占有”类型,应当是泛指,而不是专指。

“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中的“占有人”类型,应当是泛指,而不是专指。

占有的主体与客体是有很多类型的,占有关系也有数十几之多,总不能“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吧?

2、灭失

灭失,即泛指占有物实体毁灭、消灭、自灭、泯灭、淹灭和丧失下落,或者被善意第三人取得而无法返还等。

灭失,是占有物实体受到严重的或者彻底的破坏而不复存在,使得物的功能效用根本不能恢复,或者被善意第三人取得而无法返还等。

(1)毁灭

毁灭,指占有物实体或者占有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因人为的原因或者自然的因素而销毁、消灭。

如燃料、原料和其他物品因燃烧而销毁、消灭,标志着原物已经根本不能恢复原状,只能以替代物进行返还,侵权人需要完全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如销毁、消灭会计账簿与凭证,或者股权证、专利权证、注册商标专用权证等证书证明,使得债权人等权利人的权利受到破坏与损失。侵权人不仅需要完全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违反专门法的法律责任。

(2)消灭

消灭,指占有物实体或者权利因人为的原因或者自然的因素而消失、灭迹。

如恶意处分人将不属于自己之物或者之权利转让他他人,导致不能追回或者不能保质保量地追回,就是消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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