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基于无权占有人损害赔偿责任“应赔尽赔”的规则,基于权利人之物权保护最大化、债权保护最大化、利益保护最大化规则,从而构成完整的权利、义务、责任机制,更大程度上体现公平公平原则。
通常,我们关注的是无权占有人的法律责任,没有深入探讨无权占有人的法锁责任。本文就进入到一个新领域,贡献了一些新概念。这是宏观物权法理学的客观事实、客观需求与客观规律,需要我们认真思考、认真理解、认真对待、认真执行。
法律责任也罢,法锁关系也罢,首先我们应当明白一个很简单的事理,那就是:
既然有权占有体系中存在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的占有关系,存在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连带责任和减免责任等等,无权占有体系中亦概莫能外。
平时,法学家们著书立说以及讲课等,没有时间或者没有精力讲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的占有关系,仅仅讲一些单一层次的占有关系。其理由大概是可以提纲挈领、举一反三嘛。如果仔细琢磨一下,这样的结论未免太过于仓促,或者会是部分正确、部分不正确。
即使是单一层次的无权占有关系,已经是足够复杂多变的了,远远比单一层次的有权占有关系复杂多变。有些事项能够与有权占有关系进行类比推理,有些事项却不能与有权占有关系进行类比推理。毕竟客观存在与主观愿望有些差别,只有经过认真细致的深入研究,才能得出真实的、正确的结论来。
我们不难想象,这样一个巨大的人际社会、物权社会中,面对“损害赔偿责任”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样严重的问题,到底有多少权利人、责任人、义务人对于法律规定和法理学说,到底有多少期待吧?
法律规定那么抽象、那么简略,这是情有可原的。而法理学说、各种教材也跟着那么抽象、那么简略,总是让占有关系人那么失望,这就是我们的不对了。
(二)解析
本文试图以宏观物权法理论,深入解析“无权占有人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限于学识水平,限于篇幅,只能采取漫谈的方式,进行一般性的解析。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以飨读者。
1、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即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指无权占有人应当承担毁损、灭失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包括物权确认、善良保管、返还原物、返还孳息、返还不当得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物,恢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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