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与债权等权益,甚至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一揽子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广义的法律责任,包括民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行政经济法、政策法规等各种法律法规、条例、条令、规章制度等各个方面的法律责任,即包括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以及技术物权法等法律体系的法律责任,涵盖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治安责任、刑事责任的各个方面。
《物权法》第7条明确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这里面包括了几项原则:遵纪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社会公德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平等保护原则,一般均衡原则等。物权的取得和行使,起码需要遵守这几项基本原则。对于侵占、侵害和毁损、灭失、破坏物权的,依照物权保护请求权的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8条特别明确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国物权法基本上是一种民法、普通法。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担保物权关系法和占有保护关系等,可归纳为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两个组成部分。虽然内容上融入掺杂了一些特别法的规定,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毕竟不是主要内容,因此总体上仍然是一种普通法。
上述两个条款告诉我们,全国的法律是很多的,至少有数百部之多。而广义上的法律,包括中央与地方的法规,以及条例、条令、规章制度和民族地区自治法等,多达1200多部。不要以为没有违反物权法就不是违法、犯法,就可以高枕无忧,就可以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了。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民事主体之间的物权纠纷、经济纠纷、财产纠纷是以民事赔偿责任公示的。但是,并不排除于特定情势与条件下,当事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治安责任、刑事责任等方面特殊性的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既是个体的当事人,又是与社会打交道的社会人,都要遵守公序良俗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邻里友好原则、团结互助原则和遵纪守法原则等民事活动原则。所有这些原则,既有对公的,也有对私的,既有对单位、个人的,也有对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
民事主体之间的物权纠纷、经济纠纷、财产纠纷,光是以民事赔偿责任公示,有时候是不能达到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况且各种矛盾纠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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