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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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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7-2(第9节)

补权利人所受的全部损失。显而易见,权利人还要向恶意占有的责任人追加物权上的损失。

返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和债权性利益,是与物权上毁损、灭失的普通法锁间接相关联的。

法学家们解释,这样的返还原权请求权是基于“物上代位权”。实际上,是由普通法锁链接成的物权性债权。因为无权占有人侵占、侵害了权利人的物权,即由侵权之债引发了物权性债权,从而构成了普通物权性法锁关系。

对于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原物权、原孳息和物权性利益是一种义务,返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同样是一种义务。对于有偿取得占有权的善意占有人,是一种附加权利的义务。对于无偿取得占有权的恶意占有人,是一种不附加权利的纯粹责任。

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实为债权性普通法锁标的权利。因为物权优于债权的缘故,或者说基于物权优于债权的规则,兹将这些“债权性普通法锁”也纳入“物权性普通法锁”之中,进行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更加有力地、最大化地追究无权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侵权之债之普通债权人对于普通债务人构成金钱债权上的法锁,称之为普通债权法锁。

这是一种从法锁,法律效力比普通物权法锁稍逊一筹。

普通债权法锁,就是债权性普通法锁,一般为金钱给付性质的普通法锁。基于侵权之债而发生,就是事后补救、事后救济性质的“损失赔偿”法锁。

债权性普通法锁,依托于物权性普通法锁而存在,并为物权性普通法锁提供帮助。不仅在法律效力上低于物权性普通法锁,而且在适用范围上小于物权性普通法锁。

比如说,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这是《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这样的物权性普通法锁,可以泛指各种有权占有人与无权占有人、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广泛适用于普通物权法的、担保物权法的和制度物权法的、政策物权法的各种占有人,适用范围要几广泛有几广泛,而且法律效力是很高的。

然而,作为债权性法锁,都有特定的对象与范围,债权性普通法锁本身也有强弱之分。

(1)对于恶意处分人、恶意占有人坠落后的恶意处分人,债权性普通法锁表现强烈,适用于惩罚性的约束机制。

各种恶意处分人,是最坏的的恶意占有人,明知自己是无处分的权利而对于他人之物、之权利进行非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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