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锁责任。现实生活中,此类事项与案件应当占多数,故具有代表性的意义。
法锁,一般是指普通债权法中或者担保债权法中的法锁。
一则,担保债权法中的法锁。
担保债权法中的法锁,都是双重性法锁。
一重是担保债权与担保债务链接成担保法锁,对于债务人构成约束力的驱动力。
另一重是担保物权与担保义务链接成担保法锁,对于债务人构成约束力的驱动力,同时约束担保债权人的占有行为、处分行为和行使物权等行为。
担保债权法中的法锁,倘若没有担保物权法锁作配套,对于债务人构成约束力的驱动力都是软弱无能的,往往是不能成功的,所以必须是双重性法锁。
二则,普通债权法中的法锁
普通债权法中的法锁,有单一性法锁与双重性法锁之分。
单一性法锁。是纯普通债权债务法锁,并没有将普通物权普通义务法锁包括在里面。通常,纯粹金钱之债之类的普通法锁,就是单一性法锁。
双重性法锁。除了普通债权债务法锁以外,外加了一重普通物权普通义务法锁。
侵权之债法锁,由侵占、侵害他人之物、之普通物权引起的另类债权债务法锁,就是双重性法锁。
一方面,普通物权人对于普通义务人(责任人)构成普通物权上的法锁,称之为普通物权法锁。
这是一种主法锁,法律效力更高一筹。
无权占有人负有向物权人返还原物、原物权、原利益、原孳息和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物权上的义务或者责任,这就是普通物权上的法锁。
普通物权上的法锁,包括物本体上毁损、灭失的普通法锁,以及物权上毁损、灭失的普通法锁。这里面也有单一性法锁和双重性法锁之分,可以单独推定,也可以合并推定。
对于恶意占有人,即使是物本体上没有毁损、灭失,基于物权上毁损、灭失的普通法锁关系,也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返还原物、原物权、原孳息和物权性利益,是与物权上毁损、灭失的普通法锁直接相关联的。
物本体上的毁损、灭失可以导致物权上的毁损、灭失。不过,物权上独立发生的毁损、灭失则不导致物本体上的毁损、灭失。然而,普通物权法锁都把这两种毁损、灭失都链接在一起了,责任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就更加明确了。
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原孳息和物权性利益,不足以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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