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当然应当还有其他的分支、细小的方案。他们谈论无权占有人,似乎只有一种善意占有人、一种恶意占有人似的。
其实不然。善意占有人有多个种类,恶意占有人也有多个种类。种类与性质不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也就不同。
善意占有人,分别有有偿取得、无偿取得、偶然取得、无因管理等几个品种,他们各自可以发展善意占有关系人,光占有关系人至少有20多种,责任推定方式需要进行修正。
第一部分:几种善意占有人的责任推定。
善意占有人的责任推定,应当分别对照其种类与性质推定,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李代桃僵。
(1)有偿取得的善意占有人,是对权利人无功但容易接受谅解的责任人。
责任推定方式:标准型推定方式。
责任类型:返还物权或者原权利的法律责任,有利益关联的债权式法锁责任。
适用对象:有偿取得的善意占有人。
占有性质推定方式:善意占有人之标准型推定方式。
占有物毁损、灭失后,推定为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受有利益的需要赔偿,未受有利益的可以免于赔偿。此类推定方案,是法理学家们统一思想的成熟方案。
善意占有人以合理价格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或者自主权,其交易安全问题值得保护,而其物权却不值得保护。因为恶意处分人转让其物,是来源不合法、交易不正规之物,善意占有人受到了连累,作了无功的交易,需要承担返还原物、妥善保管原物的法律责任。
占有物毁损、灭失,没有出租或者没有处分谋取私利的,没有取得孳息的,应当减免赔偿损失的责任。还可以向恶意处分人追回受让该物的价款。
占有物毁损、灭失,尚有出租或者尚有处分谋取私利的,尚有取得孳息的,不能减免赔偿损失的责任。灭失后不能向恶意处分人追回受让该物的价款,毁损后只能追回部分的交易款项。
法理学家们只推定善意占有人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责任,忽略了其与恶意处分人之间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符合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三项必要条件的善意占有人,以合理价格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或者自主权的,属于准所有权人或者准自主权人,也就是标准式的善意占有人,广泛适用于标准式的损害赔偿责任推定标准。
善意取得人,从知道自己为无权占有之日起,得依照权利人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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