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可能进行一定数量的增加与变更,并赋予国家计划单列市以一定的自主立法权。但是过度的下放立法权会起反作用的,如美国将立法权基本下放到51个州,造成了全国的法律和法规很不统一,有些地方法非常的怪诞。
不动产登记制度地方立法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遵守立法法规定的原则,一个是遵守本法的基本要求。诚然,遵守宪法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题中应有和必须之义。没有立法规矩不能成方圆,衡量地方立法的质量与效力,关键在于依法立法、严谨立法。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6条
相关名词:
〖不动产登记立法总原则〗〖不动产登记制度地方立法的依据〗〖目前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形势〗〖不动产登记地方立法的一般原则〗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适度公开原则〗〖不动产登记机构与范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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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要点〗
目前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形势,是基础性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完备,而事关“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进展缓慢。因此上,承认“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目前仍然是必要的。
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根据《立法法》和本《物权法》规定的精神,根据需要和可能,授予全国各地一定的立法机关进行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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