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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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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9-2(第5节)

应当是“宁缺勿滥”。

地方立法权主体及其依据如下。

中国各种法的等级,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等几大类型。其中,地方性法规由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会议或人大常委会制定。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具有地方立法权或者说被授予某种法立法的权力机构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地方立法权主体在更新过程中。

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议及其常委会立法机关,为国家一级行政区人大会议及其常委会立法机关。

目前,中国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划级别为正省部级。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设立的国家一级行政区及其立法机关一共34个,这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地方立法的最主要的义务机关。这种地方立法权主体是否下放立法权,应当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执行。

以上34个正省部级立法机关,关于不动产制度立法和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方面的自主权程度,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最自由散漫型。

为台湾省,这是中国唯一脱离中央领导的省级地区,自从1949年以来一直是与新中国的中央分庭抗礼,故各种立法一直是最自由散漫的。

台湾省基本上是沿用旧中国国民政府“六法全书”那一套规定,民法体系包括不动产登记法是相当健全的。说这里是私有化地区,那只不过是生产经营领域是如此。有人估计台湾的土地国有化水平高达40%以上,高于中国大陆的土地国有化水平。主要是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没收并接管日伪政府以及大量日本侨民资产和通过大量赎买当地大地主土地所至。

台湾省的土地管理可能是世界上最为严格的。台湾土地法第16条规定:“私有土地所有权之转移、设定负担或租赁,妨碍基本国策者,中央地政机关得报请行政院制止之。”第17条规定,农地、林地、渔地、牧地、狩猎地、盐地、矿地、水源地等,“不得设定负担或租赁于外国人。”

所有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土地,连出租、抵押给外国人都不行,更无需遑论转让给外国人。这种规定非常重要,对于抵制外国金融、地产大鳄的掠夺和房地产泡沫危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上世纪八十年代日本过度开放房地产市场,由房地产泡沫所导致的经济衰退长达30年;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即房地产泡沫危机,也是因为没有抵制外国金融、地产大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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