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97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34-2(第2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97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34-2(第2节)

法》关于立法权限、法律效力与法律关系的规定,有利于物权法之对抗效力的生成与发挥。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物权法》在充分发挥自身特长、正确对待法律关系方面作出了相应的安排。

物权法第2条开宗明义地规定:“因物的归属与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法第8条再度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基于上述原则立场,物权法充分发挥了了确认、保护、利用和规范、调整、限制物权的本职能效,并于不动产和公共物权方面,大量援引了行政法、行政经济法、政策法规方面的内容。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等不动产的物权与权利,是从数百部公法中精选而成的。这种做法的结果表明,使得物权法的执行效力和对抗效力、溯及效力呈连锁反应、整体性提高的趋势。而生成联合的对抗效力,是物权法最大板块、最显著成绩的表现。

从以上规定中反映出的法律关系问题,所谓“物权法之对抗效力”不是绝对的概念,而是相对的概念。物权法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对其他法律产生对抗效力,其他法律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对物权法产生对抗效力。处理法律关系的原则之一,就是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确切地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对抗效力原则是个总原则。在这种原则统帅下,可能会遇到平行法之“后法优于先法”、“专门法优于非专门法”、“具体法优于抽象法”以及“权源法优于非权源法”等方面的规则。后法对于前法、专门法对于非专门法、具体法对于抽象法,都有一个增益的内容,所“增益”的法律条文与上位法、自然形成“增益”性的对抗效力。

现行的物权法,是新鲜出炉的“后法”,是追溯权源的“专门法”,是决定国家、集体、私人、其他人等每种权利人之物权家谱的“具体法”。并且,从天上到地上、地下,从地上、地下到海洋,从有形物到无形物,从要式物到略式物,从一般物到特种物,从有益物到有害物,几乎是事无巨细的自然物、人造物和登记物、交付物被物权法一网打尽,进行派对。在定分止争方面独具匠心,对抗效力生机勃勃,成绩斐然。

二是物权法自身的有利条件生成的对抗效力。

物权法与其他法律以及法规、条例、条令、规章有比较优势,即可体现其法律实施的优先权、排他权和对抗效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