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矛盾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运用自如,需要实现理想的法律目标责任制。
物权法之对抗效力,既要从法律条文中规定下来,又要从人们的法律实践中反映出来。物权法说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物权人得老老实实地进行登记,并且不能说半句假话;物权法说动产物权交付生效,当事人得老老实实地进行交付,并且不能说半句假话;物权法说物权变更的合同有效,当事人得老老实实地履行合同约定,并且不能说半句假话;物权法说某种物归谁所有,当事人得老老实实地服从分配,并且不能说半句假话;物权法说法定物权优于意定物权、物权优于债权、担保债权优于普通债权、债权优于所有权、所有权优于用益物权,当事人得老老实实地服从分配,并且不能说半句假话;物权法说物权保护请求权优于物上保护请求权、有权占有请求权优于无权占有请求权、善意占有请求权优于恶意占有请求权,当事人得老老实实地服从规定,并且不能说半句假话……。当事人只有合法的物权才能受法律保护,才能站得正、行得稳,才能充分发挥其排他效力与对抗效力。
物权法之相关内容,物权法之对抗效力,都是为物权人准备、为物权人服务的。每个人不能老是想着免费的午餐,在每次享受权利的时候,不能忘记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就会被《物权法》撤销其优先权和排他权,不能发挥对抗效力,反被他人发挥对抗效力。
《物权法》第4条特别明确规定了“互不侵犯条约”:“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为了贯彻落实“互不侵犯条约”,《物权法》分别于第34条、第63条、第66条,明确规定了国家财产防火墙、集体财产防火墙和私人财产防火墙。每种物权人都有自己的尚方宝剑,都有自己的杀手锏和护身符。
物权活动中,有物权对抗无物权、有优先权排除无优先权、此一物权限制另一物权、优胜物权淘汰劣势物权、新成立物权消灭旧有的物权、合法物权排除非法物权、合理物权取代非理物权,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担保物权优先于担保债权、法定的物权优先于意定的物权、高级物权优先于低级物权、自由物权优先于限制物权、长期物权优先于短期物权、永久物权优先于临时物权、公益物权优先于私益物权、特种物权优先于一般物权、合同约定的物权优先于合同未约定的物权、登记生效的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生效的物权、特别优先权优先于一般优先权、特别排他权优先于一般排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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