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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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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37-2(第6节)

相对的原则,规定了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奉行前苏联这个原则,过于强调对公有财产的保护而忽视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造成了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利的后果,侵犯了私人财产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实行的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不是刻意强调某一种财产所有形式是神圣的,其他财产形式是不神圣的。这样的规定并不是违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原则,并不违反宪法原则,是完全正确的。

其实,争论来争论去,一个是讲坚持社会主义整个阶段的政治原则,一个是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原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的结果,导致物权法推迟了一年多才颁布实施。

有人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法国民法典》确立的私权神圣原则,是该法典对世界民法发展的一大贡献”,根本是胡说八道。

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1999年10月第1版、罗结珍翻译的《法国民法典》,现存2283条(其中加补的数百条未计在内),笔者9年来已经从头到尾阅读过几十遍了,根本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之规定。相反地,该法典中关于保护公有财产的规定是相当多的,这比《德国民法典》等大陆法系的民法典强了许多。

《法国民法典》序编中第6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任何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之法律。”第三卷第四章共6条专门规定了“国家的权利”。

第538条特别规定:“由国家负责管理的道路、公路与街道,可航运与可漂流的江河、海岸、海滩、港口与小港口、停靠锚地,广而言之,不得具有私有财产性质的法国领土之任何部分,均视为公有财产的不可分割之部分。”第539条规定了无主财产归于公有财产,第540条~第542分别规定了要塞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行政区财产属于国家财产。

第560条特别规定:“在可通航的河道与江道中间因冲击而形成的沙洲、小岛或滩涂,如无权利证书或相反时效规定,属于国家。”第563条规定了河岸土地归国家所有及其转让方式。

类似于以上条文保护公有财产的规定还有一些,故不赘述。

法国的情势是,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确实有一段时间盛行过“所有权绝对论”,但不久很快被“所有权相对论”所湮灭。理论上的“所有权绝对论”,不等于《法国民法典》规定的“所有权绝对论”。这根本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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