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长”,对于当今的中国人是再也贴切不过了。很多地方把发展地方经济的宝押在引进外资上,以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以各种各样的奖励办法奖励外国资本家和奖励引进外资的“有功人员”。以引进外资为荣,以不引进外资和未引进外资为耻。而且,对于所有的国有企业和国家的家当一卖而光,根本找不着北。
殊不知,过度的改革开放,过度的引进外资,对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民族企业是遗害无穷的。美国、新加坡是对外开放程度最大的国家,哪些产业可以对外开放,哪些产业禁止对外开放,都是有政策底线、制度底线的。美国的水务企业是国防部垄断经营的,高科技行业和关系国计民生企业是禁止对中国等第三世界国家开放的。新加坡的市政管理、水务企业也是禁止对外开放的。
日本是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国家,“日本制造”的机械、汽车、电器、电子等高新技术开发产品遍及全世界,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发达国家之一。但是,上世纪后期,由美国等西方国家唆使的“金融体制改革”和“房地产对外开放”政策,使得日本经济停滞不前长达20多年。
所谓基本物权制度,就是民族化、本土化的基本物权制度。每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可以与世界经济接轨,但每个国家的基本物权制度并不与世界物权接轨,能够与世界物权接轨的仅仅是国际海域利用权之类很小的范围之内。
中国物权法明文规定,哪些土地归国家所有,哪些土地归集体所有,就是明确规定归中国人所有,不能归外国人所有。外国人到中国来,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能非法取得土地所有权。这叫中国的基本物权制度,就是民族化、本土化的基本物权制度。
民族化、本土化的基本物权制度,根本上与改革开放无关。改革开放也罢,不改革开放也罢,始终如一就是这种基本物权制度。
从根本上来说,土地所有权是与国家领土主权联系在一起的。这种物权价值永远是不能与经济价值划等号的。但是,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与经济价值划等号的。
传统的旧式社会主义基本物权制度,是禁止出租、抵押、转让土地的。传统的旧观点认为,既然土地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土地的红利只能由全体人民来分享,不能由少数个别人独享,因此,禁止出租、抵押、转让土地是必须的。
中国的新式社会主义基本物权制度,不是完全禁止出租、抵押、转让土地的。有些土地是禁止出租、抵押、转让的,有些土地可以出租、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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