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保护与诉权等方面的文章,可以借题发挥。
关于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质权登记生效方面,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和《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十余部法律法规如雨后春笋般颁布实施,修改物权法或者制订物权法典时,关于物权保护与诉权等方面的文章,可以借题发挥。
关于占有保护方面的规定,这是最复杂且最敏感的物权法内容之一,也只有物权法才作出这种专门的规定。物权法总共才有5个条款,应当增加几十个条款。与此同时,占有关系法理学方面应当有大胆性的突破性进展。
无权占有中,区分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中划分出一般善意占有与善意取得,以及他们的占有关系,有数十种类型之多。恶意占有中划分出一般恶意占有与恶意处分,以及他们的占有关系,也有数十种类型之多。
涉及到善意占有,问题就来了,要不要进行保护?保护的时效性如何确定?在哪种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之下进行保护?问题在于,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的,却没有明确规定。
涉及到恶意占有,特别敏感性问题就来了,要不要进行保护?占有保护的目的意义是什么?短暂保护的时效性如何确定?在哪种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之下进行保护?问题在于,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的,却没有明确规定。
其他法律体系中,是一律排斥恶意占有保护的,对于善意占有保护也是很不看好的。通过反复的思考与认真研究,物权法中关于恶意占有保护在极特殊的情势下也是客观存在的,善意占有保护在很特殊的情势下也是客观存在的,他们不能享有物权保护请求权,却有物上保护请求权,是回复有权占有人之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临时性、暂时性和代表性行使的。
关于占有保护请求权,尽管物权法中仅仅规定了5个条款,而有的草根学者能够撰写出数十万字的研究成果。但是,也因为仅仅规定了5个条款,使得很多人看不懂,而且这种模糊的现象再也不能持续下去了。
关于诉权与诉讼时效,这也是物权保护、财产权保护最要紧的问题。物权法专家们论证,法定的物权优于意定的物权,已经登记生效的物权优于未登记生效的物权,许多物权优于债权,许多担保物权优于担保债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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