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宏观物权法制度。其中,关系国计民生和长远利益的自然资源、生物资源、文物文化资源等公共资源的特殊性管理制度,法定为公共所有制的优先占有权制度和信托所有权制度,并以宏观物权法来统一均衡全社会的制度物权和物权制度。
制度物权是最高等级的物权,其物权地位、物权价值、物权效力优于担保物权和普通物权,对于其他的各种下级物权起带头和统帅作用。其最显著特点是执行公共利益保护主义和公共利益中心论,对于担保债权保护主义和担保债权中心论以及普通所有权保护主义和普通所有权中心论起排斥或者领导能力,体现了对于特殊财产的特定管领力、支配力、统治力和控制力、强制执行力。
毫无疑问,制度物权,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幸福、最实在、最有魅力和最有恒心、最有效力的一类特种物权。制度物权法,是奠定21世纪中国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社会主义物权法宏伟大厦的一块基石,是巧妙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与一般均衡原理的质量保证,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当代物权法新技术标准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的。中国物权法颁布实施几年来情况良好,各个阶层物权人的利益得以相对平衡,关键在于有制度物权充分发挥的的宏观调节作用。
2、政策物权
政策物权,一般是制度物权在政策规定中的延伸形式,代表制度物权的具体规定和具体行动。大量的自然资源与其他要式物归属制度、财产征收征用与补偿制度、公共利益保护制度、土地的使用与利用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等,一些具体的项目与办法主要是通过政策物权法来具体规范与调整的。就法的总量而言,政策物权的规定远远多于制度物权的规定,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与法的执行效力。
政策物权是制度物权的一个分支物权体系,但不限于制度物权体系。政策物权法有些对于制度物权法不作具体规定,有些对于制度物权法之外进行新的探索与拓展。
譬如,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土地法律小全书》,主要是土地政策法规小全书,220部法律法规中,土地的政策法规占绝大多数。其中,《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调查处理办法》、《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土地估价有关问题的解答》、《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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