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狭义的制度物权关系。尽管如此,尽管制度物权不是十分活跃,甚至于有的制度物权根本不容易激活,就整个社会的影响力而言,这种狭义的制度物权关系,仍然比普通物权关系和担保物权关系的影响力更大,法律效力亦更加强盛。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这几种所有制是庞大无比的所有制,他们的要式物是庞大无比的大宗物和多宗物,在财产所有权大家都有份的情势下,也只有由少数人代表全体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在同一所有制之内,为正确处理少数人与大多数人的所有权关系及其他的内部的物权关系,于是在其间设立了制度信托物权关系,使得财产管理权人与财产所有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恰到好处并长期合作。
因为物权关系圈子比较狭小,所以称之为狭义的制度物权关系,亦称之为制度信托物权关系、所有制权利人内部的物权关系。
狭义的制度物权关系,是领导型、主导型制度物权关系。因为只有内部的物权关系理顺了,可以对外发生物权关系了,才有条件开展广度的物权关系。而且,制度物权关系往往优于普通、担保物权关系和杂交的物权关系。
内部的物权关系怎样建设、怎样平整、怎样调整,是否对外发生物权关系,如何对外发生物权关系,每个人的制度物权怎样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怎样集权与放权等等,是由制度物权关系作用于制度信托物权关系,并由制度信托物权关系反作用于制度物权关系的结果。
至于到底是制度物权关系优先,还是制度信托物权关系优先,好像不能一概而论。制度物权是正物权和委托式物权,制度信托物权是偏物权或者准物权和受委托式物权,尽管物权等级略有差别,而物权动作基本是一致的。除非制度信托物权享有独立于制度物权之上的特权,才有可能优先于制度物权,但是这种特殊情况是罕见的。制度物权是法定的物权,当事人不能随意确定、更改与违反。如土地所有权制度,这是长期的一贯制的制度,任何单位与个人不能随意确定、更改与违反。
(2)广义
广义的制度物权关系,是指制度物权与普通物权或者担保物权发生的杂交物权关系,一般表现为制度物权法融入了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形成水乳交融式的物权关系。以自由竞争为主、以指令性计划为辅,呈现相对开放的格局。物的利用水平得以提高,除了同一所有制发生的物权关系以外,集合所有制与混合所有制发生的物权关系也不例外。这种制度物权关系,相应的规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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