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登记制度、农民地产权特别保护制度、不动产或者动产征收征用制度,以及金融、证券、基金、股权、知识产权质押并与此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等。
物权法中分量最大而且非常重要的是不动产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格外突出。土地的专地专用制度、节约用地制度、集约利用制度、不动产统一规划与登记管理制度、耕地特殊保护政策、不动产征收补偿政策等,是针对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包括各级政府在内。
这是当代物权法的统一规定,不是传统物权法的个别规定。传统物权法的弊端在于,不关心制度物权和政策物权,不动产物权关系仅限于当事人之间的产权关系。
事实上,无论是土地公有制或者是土地私有制社会,或多或少地存在土地制度物权和土地政策物权,而微观物权法上不规定这些重要的物权规定,容易对当事人造成误解甚至于犯错误。
中国物权法,基于当代物权法和宏观物权法的客观要求,革除了传统物权法的弊端,在弹性物权体系中加入了刚性物权的要素,构成了富有特色、富有成效的制度物权法系统。
制度物权系统,融入普通物权系统和担保物权系统,不是将整部物权法的体例搞乱了,而是搞顺了。不可预见,倘若中国物权法中没有制度物权系统的加入,必然会大规模持续性地发生物权混战与骚乱,一害国家,二害社会,三害个人,有百害而无一利。
二、立体化
立体化,是指中国物权法的立体化内容真正无与伦比,真正令人叹为观止,即使是宪法也没有这样的立体化感。
中国物权法规定的主体是全面的,客体是几乎包罗万象的。我们看外国物权法好像是看平面图,看中国物权法好像是看立体图。物的系统、物权的系统、物权人的系统、物权关系的系统和物权法的系统应有尽有,好像几根挈天大柱一般地支撑着物权法的天地。
说中国物权法的规定,天、地、江、河、湖、海、山、地、滩、涂和水流、森林、草原、矿产资源方方面面的物权归属样样都有,应有尽有,完全是天人合一的物权法,丝毫也不过分。
1、天上的物权立体化
无线电频谱所有权的归属明确规定了。当然,太空上翱翔的本国人造卫星,与无线电频谱所有权密切相关。中国政府宣布划定航空识别区,那也是中国的天空利用权,这也是很特殊很重要的一类物权。尽管物权法没有规定什么航空识别区的管制权,不难看出这是基于中国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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