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质权,都有不同的效能效力,最适用的才是最好的。作为应用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保物权法的内容已经作出了更新换代与优化组合,担保物权关系人可以对此进行优化选择。
二、应用物权法的内容
应用物权法的内容,包括基础应用物权法的内容,主要是与基础物权法并驾齐驱的内容,很多是担保物权法或者技术物权法的内容,日常生活中可以作为人们的法律工具使用。普通物权的保护和担保物权的保护,很多是在应用物权法领域中显现出来的,每个物权关系人全面掌握应用物权法知识技能是必须的。
基本的物权制度,涵盖所有制制度、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占有保护制度,以及同一性、跨行性和异化性的物权关系法。大至全国性、永久性、日常性的物权关系,小至个别性、临时性、鸡毛蒜皮性的物权关系,在应用物权法部分都能够看到。
(一)关于担保物权法
1、概述
关于担保物权法之应用物权法方面的内容,是具有专长的可圈可点的重要内容,许多是在担保法和民法通则基础上开拓创新的新鲜内容。以物权性担保为切入点,将金钱性第三人担保这种准债权担保加以区分,突出了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立法质量与应用技术更胜一筹。说其“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集中表现出非常出色的新颖性、实用性和趣味性、目的性,从而丰富了物权法和担保法的宝库,给了担保关系当事人吃了定心丸,扎实而稳妥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全是应用物权法对象,趋势性、目的性非常明确。经过物权法一番改造,内容上耳目一新,格式化、规范化程度得以增强,应用范围更加广泛,遂成为世界物权法百花园中一朵非常鲜艳的奇葩。
至于“后法优于先法”规则的实施,不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更多的是体现在立法质量层面。担保物权法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没有一味的重复《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的内容和抄袭现存的条文,而是挖潜、革新、改造的新事物,是充分利用另类法律资源达到一种新的思想境界。每个人看过担保物权法的内容后,都会觉得此法的含金量非常高、实用性很强,字里行间意味深长,对提高觉悟很有帮助作用。
目前,经过市场经济的孕育,民间的融资、借贷活动非常活跃,必然会考验当事人的经验、智慧与法律素养。毕竟多学几招总比少学、不学的好,自觉遵纪守法总比蛮横无理的好,理性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1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