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其中财产权刑法占有很大的比重,对于违法犯罪分子—各种零物权关系人的威慑力量最为强大。
零物权关系法,与权源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运用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关系法进行解析便可势如破竹。关于这一点,其他法律的系统性欠缺一些,唯有物权法根深叶茂,基本功很扎实。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物权的登记生效、合同生效与交付生效,在物权法中都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诚然,虚假的登记、虚假的合同、虚假的交付等,肯定客观存在零物权关系,是必须清除之列。无论是法定的或者意定的物权,从初始化到中间阶段的演变直到最后的消灭,都可以觉察与推定出是否客观存在零物权关系,以便于归纳入哪一种或者哪几种法律责任。
零物权关系法,基于普世价值观而设计,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中国特色的物权新制度。反侵权、反腐败是全人类共同的命题,也是最大的难题之一。关键在于,法制民主化、法制科学化这一环节一定要抓紧抓好,做好做扎实,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与马虎。全社会物权关系不对称、不平衡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为了达到对称、平衡的目的,需要全体公民作出持久性的不懈努力。现在全国颁布实施了1万多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我们十分痛心地看到,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经济似乎是一匹脱缰的野马桀骜不驯。一方面,国有、集体的资产每年流失非常严重,竟然多达数以万亿元计;另一方面,私有财产的保护也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局面,很多地方发生强征地、强拆迁事件,严重破坏公民的合法权益。
原来,《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也只能部分地缓解物权关系的矛盾,只能消除部分零物权关系的危险,我们在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的课题上永无止境。一些无法无天的违法犯罪分子和一些胆大包天的零物权关系人,连宪法、刑法也不放在眼里,更不把物权法放在眼里。由此可见,我们的社会责任区与正义事业感,除了普法、学法、用法、执法以外,又增加了一个“护法”的内容。
关于贯彻执行零物权关系法,真正是“任重而道远”!反侵权、反腐败和正确处理零物权关系,是自古以来永恒的命题,也是世界性最棘手的社会问题之一。首先要集中解决的问题,是“公权私化”和“私权公化”两个极端性的问题。其次要作长期打算,不能掉以轻心,不能骄傲自满,也不能希冀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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