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理由律的推理方式。
充足理由律是关于思维根据性的规律。充足理由律是说:任何正确的思想,都有真实性已经在人们实践中被证实了的其它思想作根据。
譬如,特别留置权是能够在一定范围内适用的,因为,实践证明它是有益无害的外围留置权。
在充足理由律基础上再进行二难推理,那么:
如果特别留置权有法律规定,那么,它是完全可以实行的;
如果特别留置权没有具体规定,那么在逻辑物权法中是完全可以实行的;
特别留置权或是有具体规定,或是有逻辑物权法推定;
所以,无论如何,特别留置权都占有一席之地。
物权法第235条明确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上述规定的意思是,留置权人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甚至于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也能够实行。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权人并不能无偿地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只能以之清偿债权。否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
物权法各条款
相关名词:
〖当代物权法〗〖古典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微观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技术物权法〗〖习惯物权法〗〖道德物权法〗〖自然物权法〗〖逻辑物权法(一)〗〖逻辑物权法(二)〗〖逻辑物权法(四)〗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八)〗
〖本文要点〗
担保物权法体系本身是逻辑性较突出的体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一法的试验田,单位产量与总产量都很高。一板一眼的很有规律性,弹性的空间相对较小,可以说这里是逻辑物权体系的特色是物权兼债权的逻辑法体系,所要推导的是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主攻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关系,附带推导普通物权与普通债权之间的关系。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9页 / 共1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