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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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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8(第7节)

然地用政治经济学的一套办法来解构物权法。殊不知,物权价值规律与经济规律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现在,一提市场经济,就有人想把国有经济的棱角磨平。有些既得利益集团与无良经济学家同流合污,在各种场合利用各种机会瓜分国有资产,首当其冲的是大型国有企业。有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与境外反对势力沆瀣一气,“点对点”地造势,企图如前苏联那样通过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股份化来全部瓜分国有资产。有些企业经理人吃里爬外,甚至于里通外国,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大发不义之财。有些贪官污吏带头破坏国有企业,以各种名义和方式鲸吞国有资产,所得脏款脏物数量非常惊人。有些新兴资本家、问题富豪都有原罪,在黑保护伞的庇护之下蒙混过关,逍遥法外。

这些坏蛋,一旦进入政协和获得人大代表资格,就有发言权、建议权、表决权和否决权,以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平等保护等名义来反对物权法重点保护国有资产。使得大量优质的法律资源白白浪费,使得物权法残缺不全、于保护国有资产方面存在许多漏洞。

有些专家学者觉得物权法是民法,对于保护国有资产方面的规定只能“适可而止”。况且,这方面的难题很多,干脆由将来的“国有资产保护法”来作具体规定。可以说这种人对于宏观物权法理学不甚了解,对于宝贵的法律资源也漠然置之。

物权法的某些法学原理、应用技术是独一无二的,是任何公法和其他民法也是不可替代的。

比如说,合同法的原教旨是合同生效主义。然而,物权法却有一套登记生效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动产交付生效主义和善意取得制度等等,有些东西在合同法中有效,于物权法需要进行重新梳理与质量认证。又如,物权法的共有继承权,优于继承法之遗嘱继承权和法定继承权,共有权人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通常情势下,基于“物权优于债权”的规则,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于二十年的诉讼时效。由此可见,债权性保护与物权性保护,一般性保护与特殊性保护,短期性保护与长期性保护,财产权法保护和物权法保护等,法律的溯及效力、追击效力和执行效力都是不一样的。

又比如说,行政法和行政经济法对于国有资产的保护,是刚性有余、弹性不足,很多细节问题没有涉及到。更加重要的是,没有区分债权性保护与物权性保护、一般性保护与特殊性保护、短期性保护与长期性保护,仅仅以涉案金额来推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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